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注:本表只适用跨地区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资产损失使用(跨地区总机构自身、跨地区经营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损失应按其他企业报送各类报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各留一份。分支机构信息:填写当年实际发生资产损失的分支机构有关信息

  附件6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    )年度
  (适用跨地区总机构汇总)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分支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序号

 

资产损失类型

 

损失数量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摊销/减值

账面净

计税

基础

 

符合税收确认损失年度

 

税收净损失

一、

货币资产损失

1、 现金损失

       

2、银行存款损失

       

3、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4.其他损失

       

二、

 

非货币资产损失

 

1、存货损失

       

2、 固定资产损失

       

3、在建工程损失

       

4、工程物资损失

       

5、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6、无形资产损失

       

7.其他损失

       

三、

投资损失

1、债权性投资损失

       

2、 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3、其他损失

       

四、

其他损失

        
          
          

合计

 

谨声明:此表所填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