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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机关和企业各留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填√。
  3、本表“专线申报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申报项目。

  附件5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
  (    )年度 (适用跨地区总机构汇总) 
         
  单位:元

企业名称

 

分支机构信息

企 业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序号

资产损失类别

数量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摊销/减值

账面净值

计税基础

处理回收金额

税收净损失

损失原因

一、

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合计

 

 

 

 

 

 

 

 

 1

固定资产小计

        

 2

生产性生物性资产小计

        

 3

存货小计

        

4

股权损失小计

        

5

无形资产损失小计

        

 6

其他非货币资产小计

        

二、

存货正常损耗损失 合计

 

 

 

 

 

 

 

 

三、

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合计

 

 

 

 

 

 

 

 

四、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的损失 合计

 

 

 

 

 

 

 

 

五、

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金融产品损失 合计

 

 

 

 

 

 

 

 

 1

债券小计

        

 2

股票小计

        

3

期货小计

        

 4

基金小计

        

 5

金融衍生产品小计

        

 6

其他小计

        

 六、

其他小计

        

 七

资产损失合计

        

谨声明:此表所填内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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