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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延期阶段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工作安排

  3月20日-4月5日,我局及时调整部署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延期阶段的各项工作,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也要及时调整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以食品、药品为重点领域,开展1-2次执法检查。

  4月6日-4月10日,中国(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始在新疆电视台推出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广告,推介“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通过短信、网络、宣传手册等方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991-12330)及电子邮件地址(xj12330@sohu.com)。

  4月11日-4月20日,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针对购物网站、电视购物平台的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行为,以食品、药品、电器、服装、化妆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商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活动。

  4月21日-4月30日,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会同工商、版权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工作交流会,通报交流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和取得的成效,并曝光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大力宣传介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举报投诉工作职责与流程。

  5月1日-5月5日,我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一起我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年内办理的典型专利侵权或者假冒专利案件。

  5月6日-5月20日,我局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赴哈密、吐鲁番等地州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5月21日-6月20日,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前一阶段执法检查的情况,对专利侵权行为或者假冒专利行为多发的商场、商品集散地和生产企业开展“回头看”整治行动,并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同时,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选择本地区1-2个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开展较好的商业企业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并于6月15日前将该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

  三、工作总结

  请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局法律事务处。我局将对本系统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专项行动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贺迎国、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6123926、612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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