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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延期阶段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延期阶段继续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知法字〔201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的要求,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30号),安排部署了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在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各项工作,并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及时调整实施方案,扎实安排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加强协调与宣传,不断提高行动成效。因此,我局根据国务院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新的工作要求,对我区知识产权局系统在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工作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及时调整工作计划,扎实安排各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前一阶段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尽快制定本地区延期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计划。

  延期阶段,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专利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要通过商业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查处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出台《中国-亚欧博览会保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期间的办案量、信息上报量、督办案件办案量将作为专项行动及2011年度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因此,延期阶段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继续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周报、专项行动月报、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送和办理督办案件。

  (二)加强协调与宣传,切实提高行动成效。

  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塔城地区等承担当地专项行动协调责任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行使职责,全方位开展下一阶段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工作;其他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要配合协调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

  结合纪念“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全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充分运用主要媒体和网络集中报道和宣传专项行动中的措施、活动和阶段性成绩,曝光典型案例,拓展报道的深度与广度。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推出一批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典型。要运用电视公益公告、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推介“12330”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公益电话,引导、鼓励公众和权利人通过“12330”电话提出各类型、各领域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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