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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我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申报材料,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考虑,选择确定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区域。
  (二)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实施。
  试点区域确定后,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区域的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对本区域内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整体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工作体系;
  2、制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发展规划;
  3、编制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年度计划;
  4、组织监督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实施;
  5、起草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配套政策;
  6、管理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资助资金;
  7、其他与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相关事宜。
  (三)知识产权托管方式
  由于企业的规模和性质、知识产权事务的工作量、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等差异很大,服务机构的规模和水平也各不相同,因而知识产权托管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广义的知识产权托管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完全式托管
  完全式托管是企业将其全部知识产权事务整包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充当企业知识产权部门角色的一种托管方式。
  完全式托管适用于没有专门工作机构、完全没有或者仅有少量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知识产权意识刚刚起步、基本没有知识产权积累的中小型企业。
  按这种方式,服务机构集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和各种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数据公司等)之职能于一身,托管企业无需再另行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因此操作便利,有利于获得全面专业的服务和更快地取得工作成效。
  2、顾问式托管
  顾问式托管是指企业将其咨询性知识产权事务委托给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充当企业顾问角色的一种托管方式。
  顾问式托管适用于有少量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若干零散的知识产权积累的中小型企业。
  按这种方式,托管企业需自行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服务机构虽不直接承担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和各种中介机构的职能,但是会为企业的各种知识产权需求提供咨询意见,特别是会与托管企业共同确定其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协助和指导其完成各项任务。要以这种托管方式获得成效,需要服务机构和托管企业相关人员经常性地充分沟通和更密切的配合。
  3、专项式托管
  专项式托管是企业将某类知识产权事务(比如知识产权经营)委托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作为企业该类事务全权代表的一种托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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