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在我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通知
(新知管〔201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方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将在我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试行)印发。各地州市按照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要求,积极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地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稳步进行。
申报截止时间:2011年4月6日
联 系 人:赵斐斐
联系电话:0991-6123918
传 真:0991-6123928
Email:xjipo@sina.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试行)
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规则,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全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和企业群为主攻目标,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步伐,为实现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知识产权托管的含义与特点
知识产权托管是指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需求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专业化的服务相结合,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企业委托服务机构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一揽子服务的工作模式。
知识产权托管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