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知管字〔201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对口援疆工作会议暨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第二次会商会议确定的进一步推动新疆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现启动2011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1.农业生产领域中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含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生产领域)
2.新能源、资源利用及节能环保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
3.新材料生产发展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
4.高端装备制造技术领域专利实施及其产业化
5.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领域专利实施及其产业化
6.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
7.其他经批准需要支持的专利实施项目
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应给予优先和重点推荐:
1.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所形成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
2.自主发明专利的实施;
3.国家或自治区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区域的重点专利技术、产品的产业化;
4.我区优势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5.知识产权对口援疆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服务机构具备促进新疆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服务条件;
3.具备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物资条件(包括实施场地、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等);
4.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推荐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