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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养老保险工作,现将《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2011年自治区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养老保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统筹谋划,重点抓好制度建设、政策实施和规范工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养老保险工作新的发展。

  一、认真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进一步抓好国务院6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督导检查,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平稳实施。抓紧研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规范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参保。

  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认真制定调待实施方案并及时报批,确保2011年春节前将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认真总结近年来调整养老金的经验和做法,积极研究建立既有利于缩小相关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差距、又有利于发挥“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效应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三、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继续巩固自治区级统筹,完善政策,规范运行,切实发挥区级统筹的作用,努力建立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抓好重大政策的组织实施

  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解决自治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做好参保人员的身份认定、缴费登记、待遇发放、人员管理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抓好自治区出台的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收入的三项政策落实(冬季采暖费补贴、1995年底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调整参保死亡人员抚恤待遇),提高养老待遇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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