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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

西宁市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和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193号文件后,我市对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区(县)人社局广泛宣传和动员,报名登记和审核工作正全面展开。现根据工作进行中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请示并征得上级同意后,做如下补充规定和说明。

  一、为缓解受理登记、审批过程中,由于时间和经办程序及办理能力的压力,凡是在今年3月31前受理登记、审批并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均可从今年2月1日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四月份起回归原规定,即:当月审批、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二、由于省金保工程项目和技术处理系统问题,省厅正在抓紧研究解决。各区、县对受理登记和审批同意缴费的人员,于三月一日起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三、基于当前申请参保人员众多的实际,应优先办理具备条件、资料齐全的申请者。对尚无资料而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力求抓紧查找、提供从业凭证,并到所属区县人社局领取“工作经历及劳动关系调查表”。按表内容要求提供工作经历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各区、县可根据各自工作进度,于二月二十五日以后受理已按规定提供有效调查表的人员进行申报登记。

  四、为解决困难人员的申请参保和缴费,积极倡导家庭亲情资助和社会友情援助活动,市人社局也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贷款支持困难人员缴费,届时再行通知贷款办理规定和程序。

  五、经区、县人社局登记、审核确认后,报经市人社局审批办理缴费。同时发放个人档案托管卡,凭卡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附件:《工作经历及劳动关系调查表》(略)

西宁市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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