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柳政发〔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 一2015 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和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规划》是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市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标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并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的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规范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建立新设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机制。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和铁冶炼、建材非金属矿产加工业,鼓励发展锡、镍、钻、锌、锑、锢等矿产深加工,大力推进融安泗顶一鹿寨屯秋铅锌铁矿、融水北部有色金属、三江板必一融安红茶沟重晶石水泥灰岩等矿业经济区以及柳州钢铁基地、锡锌锑铟特色金属材料基地和水泥基地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钨、锡、锑、氧化锰、煤等矿产的开采总量,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和主要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开采分区、开采区块、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严禁占用耕地采挖砖瓦用粘土和在禁采区内开办新矿山。根据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全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大幅压缩小型矿山数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鼓励组建大中型矿山企业,到20 15 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370 座以内。建立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机制。以全市2015年规划控制数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机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每年下达各县年度新设矿业权指标,各县依据新设矿业权指标,矿业权出让工作,确保全市新增矿业权在规划控制的范围设置。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平台,以集约与综合利用项目为推手,积极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勘查开发一体之路,发展矿产品深加工,切实提高矿产资源采、选、冶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发挥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最终实现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