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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工交、流通、建设行业开展“促转变、谋发展、建功十二·五”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三)赛创新能力,比创新成果。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泉,广泛开展以“五小”为重点的技术创新竞赛。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鼓励职工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上多出成果,在技术创新的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开展评选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活动,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操作法。

  (四)赛产品、服务质量,比优质、文明、服务。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坚持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竞争力,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知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赛岗位技能、比职工队伍建设。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培养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广泛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岗位技能比赛。把造就高技能人才与普遍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六)赛安全生产,比“安康杯”竞赛开展。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参赛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指标符合我市的有关要求,各项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指标符合我市的安全控制指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企业安全卫生知识普及教育,特别要在农民工中普及安全卫生知识,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举报违章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防止和遏制各类伤亡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评比表彰

  (一)市人民政府将于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评比表彰(具体的考评标准和要求由市竞赛办公室另文下发)一批在开展“促转变、谋发展、建功十二·五”劳动竞赛活动中成效突出的优胜单位、优秀组织单位(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者(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获得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奖的单位一次性发给参赛职工300元至500元的奖金;建议获得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的单位(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单位)一次性发给有关组织人员300元至500元的奖金;获得竞赛优秀组织的个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从市总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10万元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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