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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引入信托投资公司、与我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设立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指向性的扶持一些资产较少、无法通过抵押担保进行融资的科技型和新兴性成长企业,补充银行信贷的不足,实施原则为:政府牵头、企业自愿、分别负债、统一担保、统一发行、市场运作。

  (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

  由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做好引导,提供政策和信息,通过培训等办法让更多的企业了解集合票据,并且积极参与,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监管工作,使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尽快开展,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六)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特点,适时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由金融机构出资回购承租人企业设备净资产,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同时鼓励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装备水平。把“融物”与“中小企业融资”结合起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拓宽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渠道,化解经营风险,促进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

  (七)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训、改制、辅导、上市”梯形方阵构建上市后备企业队伍。加强与金融机构、风险与创投以及证券、资产评估、法律等上市培育机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专家组,按照“一企一策”的个性化培育方式,开展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对列入上市计划的企业,制定重点培育服务计划,努力为其协调解决其上市融资中的困难和问题。

  (八)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开展融资业务

  各级部门、金融机构、主机企业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多渠道的开展融资业务。尽量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简化办理手续,努力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1. 逐步扩大市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柳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县区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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