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推动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及信用评级建设。加强人民银行、各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掌握企业信息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建立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等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
3. 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由市发改委、工信委组织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信息、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等,并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进行通报。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也应相应建立项目信息储备库,形成双向信息交流,部门互动常态化。
4. 建立以基准利率贷款为杠杆的“政、银、企”合作机制。由政府牵头,以各商业银行为主体,签订政银企合作协议,合作银行以央行基准利率分别给予我市中小企业一定贷款额度。在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其他申报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发放基准利率贷款给获得柳州市诚信中小企业称号的中小企业。鼓励担保机构对获得基准利率贷款中小企业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对其他企业的贷款项目也按一定比例适度下浮担保费率。基准利率贷款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与扩大再生产项目,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5. 建立“政、银、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政、银、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和运作主体,建立与金融机构密切联系协作机制,打造框架明确、权责分明、程序规范、条块清晰的平台运作机制,形成项目辅导、项目储备、信用考核、项目评估、项目推荐、贷款协调、贷后管理、效果考评以及风险投资、上市辅导的融资工作服务链,架构以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为目的、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手段、主要以基准利率为杠杆的“政、银、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三)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联保贷款机制
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共同体,组织一批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织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金融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内自主发放联保贷款,对联保各方的生产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联保企业信用档案。
(四)设立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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