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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柳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
(柳政发〔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小型工业企业是我市工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我市工业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2005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了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发展。2009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执行)。

  一、多渠道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一)设立贷款补偿或奖励资金

  为改善我市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短缺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08〕126号)精神,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设立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补偿或奖励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我市年度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向和重点,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引导性资金。补偿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1. 各金融机构当年向中小企业发放的基准利率贷款比上年增加,按增加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2. 各金融机构当年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额度比上年增加,按增加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或奖励。

  补偿或奖励方案每年由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二)继续加强政银企三方合作机制

  1. 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牵头,金融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研究制定政银企合作制度、规章以及工作计划、措施,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作出的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开展政银企合作活动事项,定期召开银企项目推介会,协调解决金融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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