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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批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大龙经济开发区,大龙社区管理局,各人民团体:

  选拔和培养一批县委、县政府统一管理的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是弘扬玉屏箫笛民族文化,深入挖掘旅游资源,做大做强玉屏箫笛文化产业的重要措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玉党办发[2009]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条件

  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这次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箫笛制作或演奏及推动成果转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玉屏县内外具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本行业公认的箫笛制作或演奏方面的优秀人才,且符合《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选拔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评选工作按《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分宣传发动、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实行组织推荐、专家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经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议后,推荐上报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

  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县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筛选审定和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命名表彰。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需填写《玉屏侗族自治县箫笛制作、演奏拔尖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上近年来取得的技艺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和原件,《推荐表》需贴正面蓝底免冠2寸照片,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成果统计表、论文著作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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