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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房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房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府通〔201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清理和追回我县被挪用的房改资金,减少和挽回损失,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清理房改资金追回挪用欠款工作的紧急通知》(毕署办通〔2004〕25号)和毕署督查通字〔2010〕第3号督办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威宁县房改资金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肖明龙(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禄 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维平(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汪 坤(县监察局局长)

  杨志伟(县房产事业局局长)

  陶圣领(县审计局局长)

  金 江(中国建设银行威宁县支行行长)

  韦建朝(县财政局副局长)

  龙 勇(县房产事业局副局长)

  曾 健(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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