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在外地打工不在本地居住者,暂不列为保障对象;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对空挂户人口和与户主无法定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人员,不视为家庭成员;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含700元);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符合上述3、4条的本县非农业常住人口,有下列情况的,也可作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
1、无父无母的孤儿,出具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的;
2、未满18周岁的残疾人。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按照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综合物价因素,自2010年起,草海镇居民每人每月享受3元/m2的租赁补贴,年发放金额为540元/年。其它建制镇居民每人享受2元/m2的租赁补贴,年发放金额360元/年。
每个保障家庭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人口最高不超过5人。
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草海镇申请家庭,在无配租廉租住房或无能力购买廉租住房的情况下,每年定期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各居委会,直接发放租赁补贴。
(二)乡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以建制镇非农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逐年扩大到全县34个乡镇。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申请家庭,持有关证件和证明,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家庭的材料、花名册、核准金额,送县房产管理部门核定。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后,会同县财政局将所补贴款项从专户中拨付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按程序发放。原则上房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督查组到发放现场进行督查,发放清册由经办人及相关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县财政局和房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管理和违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