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一抗五保”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方案》的通知
(威府通〔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一抗五保”指挥部各工作组:
《威宁自治县“一抗五保”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威宁自治县“一抗五保”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 应方 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秦如培书记1月25日在我县调研工作座谈会上的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我县“一抗五保”工作,确保低温凝冻期间农民生产生活用煤供应。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生活用煤保障组要积极协助并指导乡镇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低温凝冻期间煤炭充足供应。
一、工作组要对全县煤炭库存量进行排查,包括对在建或生产煤矿现有存煤(包括工程煤)和洗煤厂、转运场现有存煤进行摸排,协调企业立即调运到乡镇供应点。
二、工作组指导各乡镇迅速组织相关人员摸清辖区内缺煤农户的情况。一是准确掌握“五保户”的数量;二是准确掌握“鳏寡孤独”及特别困难群众的数量;三准确掌握“低保户”的数量,摸清低保户中缺煤人口数量;四是掌握其他缺煤人数情况。对以上人员分类登记造册,区别情况供应。
三、工作组负责指导各乡镇迅速建立供煤点,落实场地,各乡镇供煤点按照可堆放100-200吨煤的标准设置,所设供煤点必须设置醒目标识,各乡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部分村组增设供煤点,以方便群众购煤。所有供煤点必须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负责管理。
四、工作组指导乡镇对群众的存煤情况逐村逐户进行调查,尽量引导存煤较多的农户在村内、组内进行调剂供应,属于“五保户”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可由县财政按指导价负担调剂费用。
五、各乡镇负责组织党员干部、村组干部、民兵积极为“五保户”、“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送煤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