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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抗五保”期间农民生活用煤工作的通知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一抗五保”期间农民生活用煤工作的通知
(威党办发〔2011〕2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掌握全县各乡镇群众生活用煤的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十二个工作组,由相关领导带队分赴各乡镇开展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煤的调研和指导工作,摸清乡镇和群众储煤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缺煤群众用煤供应。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丁开斌,成员为张兴华,负责海拉乡、岔河乡、哈喇河乡;

  第二组,组长马祥宏,成员为廖贵川、周光辉,负责斗古乡、玉龙乡、牛棚镇;

  第三组,组长刘春,成员为曹运祥,负责东风镇、炉山镇、二塘镇、猴场镇;

  第四组,组长毛昌义,成员为管仕红,负责金钟镇、龙场镇、新发乡;

  第五组,组长吴丹玫,成员为卯昌学,负责双龙乡、草海镇;

  第六组,组长曾修洪,成员为张功勤、刘力,负责羊街镇、盐仓镇、板底乡;

  第七组,组长祝德光,成员为夏雨深,负责金斗乡、么站镇;

  第八组,组长禄云,成员为管毓军、陈洪先,负责雪山镇、大街乡、兔街乡;

  第九组,组长马友省,成员为康来辉、施宁,负责中水镇、石门乡、黑土河乡;

  第十组,组长周乾,成员为余光源,负责黑石头镇、麻乍乡、哲觉镇;

  第十一组,组长苏文清,成员为王开芹、马永贵,负责秀水乡、观风海镇、迤那镇、小海镇;

  第十二组,组长赵祖禹,成员为高昌俊、于光宇,负责龙街镇、云贵乡。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对有生产和在建煤矿、洗煤场和转煤场的乡镇,要准确掌握煤矿的存煤情况,切实摸清存煤底数、煤种、价格等;

  (二)指导各乡镇在乡镇所在地或困难的村组确定煤炭的供应点并落实场地、标识;

  (三)了解乡镇临边县(市)的煤源情况、价格及运距;

  (四)指导乡镇认真清理并核实五保户、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低保户以及一般群众缺煤情况;

  (五)指导乡镇在准确摸清农户存煤的基础上,进行村组内调剂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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