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对上年度辖区内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当地乡(镇)政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按期向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及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做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报送,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根据《毕节地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6月至9月)
组织相关单位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乡(镇)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