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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发〔2011〕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威宁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威宁自治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8日国家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电监会联合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全区组织开展的《2011年毕节地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结合今年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总体要求,结合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对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和污染源普查成果,继续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汞、镉、铬、锑、锌、锰、钒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排查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含汞废物利用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尾矿库)。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明确区域特征污染物,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大监测频次,对不达标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在重点区域的部分工业污染源,进行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试点工作,逐步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车间口达标。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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