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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4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制定了《2011年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1年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1年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两条主线,主动加快适应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需要,以南疆三地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青壮年和“两后生”为工作重点,深入实施全年职业技能培训目标计划,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工作目标是:依托各种职业培训资源,有效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大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全年培训85.6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42万人次(订单定向培训11万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7.3万人次;就业再就业培训14.5万人次;在岗职工培训19.5万人;创业培训2.3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1.8万人。

  一、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

  (一)研究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实施意见,制定完善配套文件,细化职业培训办法。

  (二)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进行专题调查研究,研究完善和改进职业培训资金补贴管理办法。加快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职业培训动态管理和实名管理。开展年度培训诚信评估,在提高服务效能的同时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管理。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三)启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以培养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行项目化运作,启动高级技师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建立定期发布自治区紧缺技能人才职位目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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