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2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决定开展全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的范围
各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在职教师。
二、参加评选教研成果类型
参加评选教研成果分为:教案、论文、课题三类。其中,教案分为A、B两组,A组为公共课教案;B组为专业理论课和实习课教案。
论文和课题选题要突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特点,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对技能人才培养及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要求,体现教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内容;要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可推广性。研究课题及论文见课题(论文)参考指南附件1。
三、报送参加评选材料要求
(一)报送参加评选的教研成果为书面材料及与其一致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将首页统一格式与正文合并为一个文档,发送到邮箱。请务必在邮件主题中标明“院校、姓名、类型”(类型:教案A、教案B、论文或课题)。
(二)报送参评的教案应一式一份,使用A4纸纵向打印。正文的底端中部插入页码;正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个人及单位有关的信息;教案首页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见附件2),不得漏项。
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均可参加,每人限报一门课程1至2学时的教案。
(三)报送参评的论文应一式一份,使用A4纸纵向打印。左右页边距为2.0cm,上下页边距分别为2.5 cm和2.0cm,正文的底端中部插入页码;正文中不得出现与作者个人及单位有关的信息,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论文首页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见附件3),不得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