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1〕3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1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在全国技工院校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1〕18号)要求,决定在自治区开展学习王洪军、代旭升、孔祥瑞、窦铁成、杨杰、张全民、赵大坪、郑启湘、苗俭、刘生友等10名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先进事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习楷模活动
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是近年来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涌现的知识型、创新型、专家型的新时代工人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区技工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动,充分发挥楷模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寓楷模学习于德育教学之中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技工院校公共课设置方案和德育等4门公共课课程标准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0〕15号)精神,继续将《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迹读本(第二辑)》(以下简称《事迹读本》)列入德育必修课教材和教学内容,确保每学期教学时间不少于10学时,并通过学习楷模先进事迹等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广大青年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三、认真组织好学习楷模竞赛活动
为推动学习楷模活动的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学习楷模竞赛活动。内容包括:一是学习楷模答题竞赛;二是德育课安排学习高技能人才楷模专题教育课程教学方案设计竞赛,设有学生答题竞赛奖、教师教学方案设计竞赛奖、各地组织奖和学校组织奖(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动员、组织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学楷模答题竞赛和德育课教师参加教学方案设计竞赛,推动学习活动扎实、深入开展,2011年9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学生学楷模答题竞赛优秀答卷、教师教学方案及学校组织奖等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教育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