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1年度市属律师个人会费及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1年度市属律师个人会费及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的通知
(乌律协发〔2011〕3号)


市属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完成本年度的会费收缴工作及公告申请工作,市律师协会决定于公告申请工作开始前开展会费收缴工作,请各所接通知后安排人员及时前往律协缴纳会费。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费缴纳日期:自2011年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

  二、会费缴纳标准:会费缴纳按照2008年4月22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一)团体会费:按年度交纳团体会费,其中执业律师十名(含十名)以内的律师事务所按年度交纳团体会费15000元;执业律师十一名至二十名(含二十名)的律师事务所按年度交纳团体会费20000元;执业律师二十一名至三十名(含三十名)的律师事务所按年度交纳团体会费25000元;执业律师三十一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年度交纳团体会费30000元。

  (二)个人会费:

  1、市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按年度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人;

  2、主要以本民族语言文字执业的少数民族律师500元/人;在年检注册当年生育的女律师500元/人(需提当年供生育证明);兼职律师按其本地区会费收缴标准减半交纳个人会费500元/人。

  3、自2011年1月1日年起在检注册当年新执业的律师免缴自治区个人会费,但需缴纳上缴中华全国律协会费50元及律师执业保险金25元(合计75元);在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注册执业的律师按其本地区会费收缴标准减半交纳个人会费;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执业的律师按本地区会费收缴标准全额交纳个人会费。(以上人员需提供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4、律师互助金24元/人;(现金缴纳)

  三、会费缴纳地点:人民路18号新宏信大厦18楼1806室律师协会财务室;

  四、律师协会将会同局律师管理处自2011年2月20日开始对已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所进行年检注册和公告审查,凡未按期足额缴纳会费的所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不予年检、公告。

  五、本年不批准任何所以任何理由提出的缓交或减交会费申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