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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一)不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要在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下,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按照经济区域,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推进基层社股份合作制和股权多元化改造。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恢复重建)或改造的基层社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登记注册。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创办和重组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均可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社员的经济联系,与农民建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基层社在城镇市场和村组农民之间的联系纽带作用,推动基层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农资连锁店、小超市、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店等,增强基层社发展活力。

  (十二)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优势,大力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发展行业协会。条件较好的地方,要围绕骨干产业大力发展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协会。发挥协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烟花爆竹、再生资源以及种养殖业等传统领域,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

  (十三)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调整优化社有资本配置,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在农资、棉花、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按政策享受农业综合开发经营贴息贷款、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合作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在项目开发以及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和市场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支农资金中安排特色商品基地建设扶持资金。支持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贷款担保公司,开展经纪代理、典当担保、股权质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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