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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三、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功能

  (七)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部门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按照“三务-体”(村务、商务、服务)、“三个结合”(公益性服务、经营性服务、代理性服务结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组织上实行成员制、经营上实行配送制、服务上实行合作制),扎实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推进龙头企业的经营业务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网络连接,开展连锁经营,使村级综合服务社真正成为供销合作社“双向流通”经营网络的重要节点。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文体娱乐、养老教幼、劳动就业、政务代办、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各项服务。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发改、农业、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等部门要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险、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交通等部门要在业务代理上给予支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八)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发挥网络优势,组织引导农民(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开拓市场。积极探索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兴办消费、信贷、担保、保险代理等专业合作组织。从实际出发,创办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各部门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各级示范社范围,在资金、项目政策上予以支持。

  (九)积极开展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引导广大农民运用市场信息指导生产,不断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棉花、水稻、生猪等涉农保险代理业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切实加强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全面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健全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社,积极吸引和接纳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为农民经济联合与合作搭建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供销集团,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尽快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供销合作社机构稳定。各级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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