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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自治区“两化”融合支撑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自治区 “两化”融合支撑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化办公室,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盐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深度,整合各方信息技术服务资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我区“两化”融合的专业队伍,加快我区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的综合考察和评审后,现确定新能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技术实力较强,守信誉、服务好的企业作为我区2011年度“两化”融合工作重点支撑服务单位,参与全区企业信息化的宣传、调研、招投标及项目实施工作。希望上述12家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促进和加快我区企业信息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自治区“两化”融合支撑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自治区 “两化”融合支撑单位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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