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国土资发〔2011〕29号)
机关各处室、分局(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决治理机关中的“庸懒散拖贪”问题,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全局效能建设水平。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治理“庸懒散拖贪”问题和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1]22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考评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电发[2011]26号)的安排部署,结合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效能型、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围绕国土资源保障推进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目标,强化国土资源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效能考评制度,激励全局工作人员争创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建设一流机关。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使机关效能达到:勤政、廉政、快捷、高效,防止出现“庸懒散拖贪”等问题。按照倡行“首府效率”的要求,树立国土资源部门“作风优良、服务优质、办事高效、执法严格、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形象,为实现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范围
(一)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局机关效能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范围: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国土资源所、各直属事业单位列入效能建设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