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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自治区园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每个项目申报文本应单独装订成册,A4纸、简装,不另加封皮,项目申报材料中的资料复印件字迹应清晰可见。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2、对拟下达的园区专项资金,我们将结合本地在一年来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的实际综合考虑。对承贷主体为园区或园区投资建设公司的给予优先考虑。
  3、提交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资料时,须一并上报各园区2010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各地州市园区办须对各园区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形成本地区2010年园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报告要真实反映园区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效益情况、地州(市)配套资金情况、县(区)配套资金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请及时组织当地各园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可登录自治区经信委网站(www.xjetc.gov.cn“园区建设”专栏)查询、下载。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以寄送时的邮戳为准)。
  七、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目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自治区园区办(自治区经信委园区管理处)
  联 系 人:康福民  电话:0991-4521024
  电子邮件:yq024@sohu.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编:830000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贾晶晶   电话:0991-2816746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编:830002

  附件:
  园区专项资金申报表

  园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申报表:
  单位:万元

园区

名称

项目

名称

承贷

主体

配套

资金

贷款

银行

合同

编号

贷款

总额

利率

期限

到位

资金

利息

总额

申请额

园区1

项目1

 

 

 

 

 

 

 

 

 

项目2

 

 

 

 

 

 

 

 

 

 

 

 

 

 

 

 

 

 

园区2

项目1

 

 

 

 

 

 

 

 

 

项目2

 

 

 

 

 

 

 

 

 

 

 

 

 

 

 

 

 

 

园区3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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