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自治区集合票据的发行工作流程
本期集合票据的发行需要多方参与配合,发行工作流程包括企业遴选、组织申报和发行上市三个阶段,有关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工作
阶段
| 工 作
目 标
|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
第
一
阶
段
| 发行人
遴 选
| 1、自治区经信委下发有关通知,企业开始申请、地区经贸委(经委)推荐上报。
2、上报企业提交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3、自治区经信委汇总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财务顾问(待定)对上报资料完整性、合规性及3年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4、按照发行企业必须具备条件(附件3),自治区经信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协助承办人(待定)、主承销商(待定)筛选首批入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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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阶
段
| 组 织
申 报
| 1、财务顾问协助担保人商定反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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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顾问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发行人、担保人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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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顾问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或意向书。
4、财务顾问协调各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深入尽职调查,进场开展工作。
5、评级公司完成对集合票据的评级及对发行人、担保人的主体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6、律师事务所完成对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及集合票据发行合法性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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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承销商撰写报告上报交易商协会(发行人发债申请,主承销推荐意见,发行集合票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合票据募集说明书,集合票据募集说明书摘要等文件)。
8、主承销商对集合票据进行市场推介路演及询价,组建承销团,签署《承销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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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保人落实对发行人相关反担保措施,担保人出具《担保函》。
10、设定物权反担保的,需明晰担保财产权属;资产评估机构对担保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就担保财产的登记、保管、持续监督等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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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阶
段
| 发 行
上 市
| 1、交易商协会对上报的集合票据发行申报文件提出修改反馈意见,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补充完善材料。
2、发行人、主承销商按照交易商协会的相关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出具相应说明。
3、交易商协会对本期集合票据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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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择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募集说明书,本期集合票据发行正式开始。
5、在发行期内,承销团完成对本期集合票据的分销工作,主承销商按规定将相关募集款项划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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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集合票据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将发行情况汇总上报交易商协会,并办理相关后继托管事宜。
7、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上市申请,办理本期集合票据上市流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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