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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二)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经贸技改[2008]606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经贸委、财政局申报。各地州经贸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

  (三)各地上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分别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规划投资处和财政厅企业处,电子版通过技术改造项目申报专网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上报。

  (四)有关上报材料的附件(1、2、3、4)及201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可从自治区经贸委网站(投资与规划栏目下的工作动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表格下载)查询、下载。

  经信委网址:http://www.xjetc.gov.cn

  财政厅网址:http://www.xjcz.gov.cn

  三、联系方式

  1、自治区经贸委规划与投资处

  联 系 人:白 桦  吴 剑

  联系电话:0991-4521014 4523759

  传真电话:0991-4523005

  电子邮件:jxwtzc@163.com

  2、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范云霞

  联系电话:0991-2816324

  传真电话:0991-2826453

  电子邮箱:xjczqyc@sohu.com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3、项目概要编制大纲

  4、2011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  传真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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