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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抗旱救灾资金物资专项检查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抗旱救灾资金物资专项检查的通知
(威府办〔2010〕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廉洁高效、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当前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有无截留、滞留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二是有无虚报冒领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三是有无骗取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四是有无贪污、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行为;五是有无利用分配救灾资金物资工作之便谋私的行为;六是有无其他违反救灾资金物资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账目、接受举报、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从2010年5月15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

  四、检查工作组组成及负责监督检查单位

  分别由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民政局牵头组成四个监督检查组,以上单位各抽一名副局长任监督检查组组长, 另外再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

  第一组牵头单位:监察局

  负责水利局、疾控中心、么站镇、金斗乡、金钟镇、龙场镇、黑石镇、哲觉镇、麻乍乡、岔河乡、海拉乡、哈喇河乡。

  第二组牵头单位:财政局

  负责林业局、民政局、草海镇、炉山镇、二塘镇、东风镇、猴场镇、新发乡、双龙乡、盐仓镇、板底乡。

  第三组牵头单位:审计局

  负责农业局、卫生局、观风海镇、秀水乡、牛棚镇、迤那镇、斗古乡、玉龙乡、中水镇、黑土河乡、石门乡。

  第四组牵头单位:民政局

  负责畜牧局、气象局、龙街镇、云贵乡、雪山镇、大街乡、兔街乡、羊街镇、小海镇。

  五、有关要求

  1、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在检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禁存在敷衍了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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