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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资质准入制度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环保设施等项目资质准入制度的通知
(威府办〔2010〕101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了加强全县煤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严格资质准入,统一管理和指导,有效推进煤矿相关项目工作进度,确保煤矿安全环保等设施安装运行质量,严把煤矿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关,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规定执行,保证煤矿安全健康建设。为全县煤矿早日建成验收奠定基础。结合威府通[2010]22号文件精神,所有中介机构到威宁煤矿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必须经安监、煤炭、国土、环保等部门资质审查通过,到威宁县煤矿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集中备案后,方可在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项目工作。所有煤矿中介机构由威宁县煤矿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中心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和部分煤矿代表共同对中介机构工作进行动态审查监督。中心负责对进驻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中介机构及时清退,对没有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到中心备案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威宁县煤矿上开展煤矿技术服务咨询工作。现将第一批通过统一集中组织审查通过的中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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