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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继续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执行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根据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整改并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2010年,消防、安监、建设、规划、工商、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制定《威宁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和信息互通制度》,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和信息互通责任。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进一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实施乡(镇)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从2010年开始,县政府每年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评及政务督察内容,明确一定的分值,半年和年终由县政府组织,各消防联席成员单位参与,按照《政府年度消防目标责任书》内容实施检查督导、考评;对发生死亡一人以上火灾事故或火灾指数超控制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资格;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对造成受灾50户以上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县人民政府将实行行政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行业系统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检查考评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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