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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2010年6月30日)

  制定下发《威宁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实施方案》;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试点乡(镇)、村、社区、派出所、社会单位;进行专门部署,明确开展“防火墙”工程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1日)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2010年6月,县领导小组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确定2家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建设试点,并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督导试点单位狠抓落实; 2010年7月,召开现场会,组织各社会单位进行观摩交流,进行推广。派出所同步对其列管单位按此《方案》进行“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 10月初全部完成我县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达标活动和保安培训任务,并将合格证发放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10年,通过在全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确保2010年底全县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非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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