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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威宁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水平,确保威宁县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县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深入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全面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强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从2010年起至2012年,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的稳定,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县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威宁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威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赵毅任组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交通局、规划局、经贸局等消防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负责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相关文件的起草,下发通知、通报,编发工作简报,适时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收集各单位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阶段性工作情况和总结报告,开展督导检查,落实跟踪问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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