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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有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依法注销应销未销户口。死亡公民的户口注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由村(居)委会收集《注销户口申请表》后造册登记,统一到派出所核销户口。  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驻外使领馆确认,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予以注销。

  3、认真解决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对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常住户口的孩子,公安机关应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材料准予登记户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持证未落的,要经拟落户地派出所认真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对公民因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8月31日至9月2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将所有出生入户、死亡注销户口数据登记造册汇总,连同《实有人口清理整顿汇总表》一起报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要将清理工作情况通报全县,对到2010年8月30日仍未完成清理工作、影响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将追究乡镇领导和派出所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实有人口清理工作是当前各乡镇,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保证公民各类户口登记项目以及数据资料全面准确、变更及时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顺利实施,为现实斗争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重点、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质量。要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有人口清理工作任务。

  (三)方便群众,完善档案。公安机关要以实有人口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公安部《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 180号)精神,本着既方便群众,又加强户口登记工作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户口登记簿册,加强户籍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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