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清理时间:清理整顿工作从2010年6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2日止。
(二)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人口清理工作的责任人和组织实施者,具体做好宣传发动、核对工作;公安派出所是人口清理工作的业务操作者,具体负责人口信息系统出生入户登记、死亡注销等工作的录入和统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人口清理整顿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工作量大、需要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庞大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全力以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宣传发动,责任要落实到人。乡镇包村干部、村(居)委会干部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清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县公安局要印制《致广大村(居)民的一封信》,由各乡镇组织村组干部发放到每一个家庭,让群众了解人口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常住人口纳入微机管理的操作程序,发动群众踊跃申报出生、死亡、迁出、迁入人口的基本情况,确保微机管理人口与实有人口的一致。
第二阶段:申报核实、网上录入阶段(7月1日至8月30日)。村(居)委会要安排好固定场所和专人接待申报户口的群众,为群众出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提供方便。死亡销户的,由村民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村(居)委会核实后造册登记,统一到派出所核销户口;出生入户的,由村民填写《出生入户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由村民附带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村(居)委会出具出生证明。村(居)委会要与派出所商定工作时间,组织本村群众到派出所办理出生入户登记和死亡注销事宜。
派出所根据群众提出的申请和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为群众办理入户登记和死亡注销手续。
派出所是人口信息系统的直接管理者,要合理安排时间,合理部署警力,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的申报登记工作。要认真核实群众提出的申请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对手续齐全的要一次受理办结成功,对手续不齐全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向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告知群众补办需要的事项。
1、彻底清理一人多户口问题。对一人多个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经查证属实确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迁移落户的,要本着“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按照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人员在原迁出地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伪造、变造户口迁移证件的行为,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