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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通知


  四、工程技术要求

  工程队在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时,应以《贵州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验收纲要》为标准,安装、调试符合技术要求,调试信号质量不低于信号强度的65%,电视质量、主观评价在三级以上。

  五、资金筹集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采取国家补助,省、地财政配套和受益农户出资等筹资方式解决。根据贵州省广播电视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全省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黔广发字(2009)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27号)规定,应向受益农户收取资金100元。为减轻农民负担,此次工程只向受益农户每户收取资金50元,并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村村通”广播电视材料的运输、仓储、培训、安装及辅料等支出,其经费由县财政从“村村通”广播电视收缴的资金中据实解决。

  六、工作要求

  1、县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将设备及时调运到各乡镇,乡镇要做好设备仓储,保管和配发工作,运输费用由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承担。

  2、各工程安装小组要对受益农户按照统一表格造册登记。农户的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等信息要逐一登记,纸质表格、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县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地区广电局。

  3、各工程安装小组在实施安装调试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将工程进度上报县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工程进度及时编发“村村通”工作简报报相关部门。

  4、工程实施涉及的计划安排、经费收支等情况,在乡镇范围内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5、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管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设备器材,不得克扣和挪用,不得买卖和变相加价。

  6、所有安装工程务必在2010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七、工程验收

  工程完成后,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安装情况进行实地逐户检查验收,验收报告由乡镇长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分别报送县发改局和文广局。县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领导小组在2010年10月30日前组织政府办、发改局、文广局等成员单位对工程进行核实验收,凡工程不合格的,将责令相关乡镇限期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若影响全县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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