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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水城至威宁220KV输电线路工程威宁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水城至威宁220KV输电线路工程威宁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水城至威宁220kV输电线路工程威宁段的建设协调工作,保障工程中遇到的拆迁工作能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威宁县水城至威宁220KV输电线路工程威宁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威宁县水城至威宁220KV输电线路工程威宁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威宁县水城至威宁220KV输电线路工程威宁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5号)、《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贵州省铜仁至宣威高速公路毕节至思南、思南至威宁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据实补偿。

  对城市规划区内及独立工矿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个案处理,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乡、镇制订,报县人们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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