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威宁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的通知
(威府办〔2010〕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行署与威宁县签订了《威宁县第五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8-2012年)》。根据责任书的内容要求,威宁县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制定了2010年度县直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威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见附表)
二、县直有关单位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县环境保护局
1、开展环保“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大纲,完成环保“十一五”规划2010年的各项任务。
2、新开工项目环评执行率100%、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90%以上,无越权审批。
3、下达一批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并报地区环保局备案。
4、加强三岔河流域污染治理。按照《威宁县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按照《贵州省主要河流跨市(州、地)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水质监测,出境断面水质达标。
5、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年均6次水质监测任务。
6、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完成污染源普查更新调查工作。
7、建立和完善电离辐射档案管理。
8、加强旅游开发中的环境管理;加大草海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力度。
9、环境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100%,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率100%、结案率90%以上。
10、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配备相应的应急监侧仪器和设备;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1、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做好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2、开展环境保护或环境法制培训;支持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13、创建2所“绿色学校”、1个“绿色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