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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宁县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县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威宁县水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贵州省地下水勘查工作信息专报》(2009第1期)披露毕节地区煤矿煤化工分布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较严重,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树森省长批示:“请省环保厅配合毕节地委、行署彻底查清、彻底根治”。对此,省环保厅和行署组织对毕节地区水污染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监测,省环保厅还以《关于对毕节地区部分煤矿煤化工分布区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柒整治工作的报告》(黔环呈[2009]5号)向省政府报告了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毕节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09年10月15日,林树森省长对此再次批示:“省环保厅的工作做得好。此报告请转毕节地区行署,请地区行署做出整改及建设计划立刻实施。需省政府协调的可报上来,实施方案请省环保厅继续跟踪”。根据林树森省长的批示和省、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为确保我县煤矿煤化工等污染治理及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实现威宁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跨越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谁污染谁治理(付费),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结合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努力实现企业排污浓度达标、总量达标,区域坏境质量改善,为威宁县实现跨越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整治目标

  2011年年底前,受污染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标准。2010年底前,所有投产煤矿和煤化工企业,实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2010年6月底前县城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设计能力的80%以上;2010年7月底前各定点屠宰场(点)废水实现达标排放;2010年12月底前,各酿酒企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2010年起,启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治理,力争2011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实现达标排放;2015年全县废弃矿区、炼硫区、炼锌区生态环境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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