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督查和行政问责力度
一是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相关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责令重新部署开展工作;二是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五)加强信息报送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畅通,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按期向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以及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做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联系人、联系电话书面报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0月)
2010年6月15日前,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进行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地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