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县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继续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将专项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逐一落实。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要切实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区域限批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贸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行为,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协调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填埋收费政策,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度;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重金属等污染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质监部门要严格重金属污染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注销生产许可证,严肃查处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督促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电力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配合,采取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信贷限制等措施,共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