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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威宁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威宁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10年威宁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2010年威宁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地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2010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重金属污染隐患,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为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在2009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5号),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类金属砷、锑、锌、锰和钒等重金属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含汞废物利用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尾矿库)。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防控区域、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集中整治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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