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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威府办〔2010〕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21号)文件要求和林树森省长的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抓好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纳入了督办程序,进行分解督办。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共分解为7项重点督办任务,明确了各项督办任务的承办单位及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表》(附后)明确的督办工作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要对照分解表明确的督办事项,逐项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各项工作落实的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督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请各承办单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送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233082)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表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表

序号

工作部署

承办单位及负责人

督办要求

1

把农村低保作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毕节试验区长远发展的大事,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民政局金丽华、县财政局赵丽香、县编委办耿方毅

1、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2、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3、乡(镇)建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制,按照工作需要,配备足量的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招聘一名低保工作协管员,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开支或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4、按规定将县级应配套农村低保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5、按照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5元工作经费的标准,将农村低保所需工作经费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

坚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总体目标,抓紧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短时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尽快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民政局金丽华

1、以县为单位制定符合实际的低保标准。2、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3、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1)对申请低保的所有家庭一户不漏地进行家庭收入核查;(2)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规程》规定的五个环节10个步骤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3)201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审批,建立电子台帐。4、从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低保金。5、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健全完善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2010年底在全县基本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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