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的通知
(威党办发〔2010〕10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确保威宁农业产业化积极、健康、有序发展。由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威宁县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和充实,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 波(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于 毅(县委副书记)
陈建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祝德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李 茂(县委办公室主任)
郭 鹏(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熊世明(县委办副主任、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李正超(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徐 勇(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
罗永宽(县农牧局党组副书记)
宁选根(县扶贫办党组副书记)
马祥宏(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赵 涛(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
罗兴义(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党组副书记)
李 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铸(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黄登宁(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大平(县区划中心主任、县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日常工作,罗永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大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意见。
2、审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项目。
3、批准使用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评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推荐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更高级别的龙头企业。
4、协调农业产业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