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评价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质量,引导提升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根据《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前三年实施情况,为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现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对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增设“党建工作” 内容。
1、党建工作:是指上一年度事务所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情况、所属党员创先争优等考核评比情况。
2、“党建工作”作为《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七项指标,原第七项改为第九项。
3、《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中增加“(五)、党建工作为直接加分项,事务所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加10分;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的加10分;支部或党员在党建考核评比等活动中获得省以上表彰奖励等荣誉的加15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等荣誉的加10分;”原第五项改为第“(七)”项。
4、《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五条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中增加“党建工作得分”;
(七)党建工作得分=党组织机构健全得分+党员组织关系按规接转得分+省以上党建考核评比先进×15+市级党建考核评比先进×10;原第(七)项改为第(九)项。
二、对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增设“总收入增长幅度”内容。
1、总收入增长幅度:是指综合评价目标年度与上一年度总收入对比的增长幅度。
2、“总收入增长幅度”作为《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八项指标。
3、《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四条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中增加“(六)总收入增长幅度,增长幅度为正值的加分,增长幅度为负值的减分。”。
4、《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五条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中增加“总收入增长幅度得分”;
(八)总收入增长幅度得分=增长幅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