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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七)党建工作:是指综合评价目标年度事务所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情况、执业和从业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情况、所属党员创先争优等考核评比情况。

  (八)总收入增长幅度:是指综合评价目标年度与上一年度总收入对比的增长幅度。

  (九)处罚和惩戒情况:是指截止综合评价目标年度年底的前3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及在执业质量或内部治理检查评比受到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第四条 综合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一)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继续教育完成率,按照一定的权重和比率计算得分;

  (二)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为直接加分项,每名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行业实习基地建设为直接加分项,安排行业实习学生每名加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院所挂钩协作建立专项实习基地的,加5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

  (四)行业考核评比为直接加分项,获得省以上先进事务所、优秀注册会计师的分别加20分、获得市先进事务所、优秀注册会计师的分别加10分;获得继续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和10分;获得执业质量或内部治理检查评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和10分;获得宣传通讯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0分和5分;获得财务考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分别加10分和5分;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推进作用的行业创新项目,按规定程序申报、审议、确认后加20分。

  (五)党建工作为直接加分项,事务所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加10分;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的加10分;支部或党员在党建考核评比等活动中获得省以上表彰奖励等荣誉的加15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等荣誉的加10分;

  (六)总收入增长幅度,增长幅度为正值的加分,增长幅度为负值的减分,上一年度经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折算调整后计算;加减分最多不超过100分。

  (七)处罚和惩戒为直接减分项,按照下列不同处罚和惩戒种类减分:

  1.事务所受到暂停业务处罚及与其他处罚和惩戒并处的,一次减50分;单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以上三项或者两项处罚并处的,一次减40分;受到公开谴责的,一次减30分;受到通报批评的,一次减20分;受到训诫的,一次减10分。

  2.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撤销会员资格的,减25分;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减分值,分别按照事务所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应减分值的50%计算;受到刑事处罚的,按照对事务所的最高处罚减分;受到强制培训的每人次减5分;受到谈话提醒的每人次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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